为了保障公民和建设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向社会公众和建设单位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密切行政机关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全面真实公开透明原则;
(三)注重服务原则;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
(六)方便群众原则。
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行政职能目录、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情况;
(三)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总体规划的修编情况;
(四)中心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中心城市重点地区和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中心镇规划情况;
(五)城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批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规划信息。
第四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公众和建设单位利益相关的规划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予以公开的。特别要将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最为关心的,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的进行公开。
第五条 城乡规划及调整与公众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在调查、讨论和处理过程中,公开后可能影响执法活动或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免予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
1、由公民和建设单位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株洲市规划局详细地址:河西嵩山路
邮政编码:412007
网站:http://ghj.zhuzhou.gov.cn/
电话:0731-22668833
传真:0731-22668833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申请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与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内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期限
1、对公民、企业和基层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
第七条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应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二)政务公开栏、规划许可公示板、张贴公告;
(三)信息公开网址:http://ghj.zhuzhou.gov.cn/
第八条 公民和建设单位对城乡规划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向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31-22668851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