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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编稿时间:2016-01-07 字体: 发稿人:365体育在线网址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株洲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株洲市规划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增强政务公开保密意识,注重审核拟公开政府信息有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严把保密关。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并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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