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 株洲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 |
| 编稿时间:2016-01-07 字体:大 中 小 发稿人:365体育在线网址 |
本局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 相关新闻: |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