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
| 编稿时间:2016-01-07 字体:大 中 小 发稿人:365体育在线网址 |
首办责任制是我局首问责任制的深化和延伸,是“两一一优”竞赛活动的新形式,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新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好首问、首办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文明机关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使首办责任制长抓不懈,真正成为长效机制,成立首办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政工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首办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范围 1、首办责任制,是指接待外单位来本单位办事的承办制度。 2、首办责任人,是指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第一个负责具体办理事项的同志。 3、首办责任人必须在自己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大胆工作,做到热情、快捷、周到地服务,使当事人满意,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和本单位承担经办责任、报告责任、延时责任、错办责任、廉政责任和代理责任。首办责任人可分三类:一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第一个负责办理的人员,可以是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二是到各单位现场办公人员;三是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时,首办责任人为领导指定的经办人员。 三、首办责任 1、经办责任:首办责任人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办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基层和群众要办的事,能够立即办理的、或者可办可不办的、或者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变通办理的、或者因某些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同意,需要打破常规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对需要经过规定程序和一定时限才能办理的事情,要给当事人承诺,承诺一个最短的办结工作时限,对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讲清有关法规和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保证让群众满意而归,否则要负经办责任。 2、报告责任:首办责任人必须按程序办事,对需要汇报和研究的、超出职责范围的、因特殊情况需要打破常规急办特办的,都要履行请示和报告程序。首办责任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在没有准确依据时,不允许轻易对当事人说“不能办”,而必须按照岗位职责权限或向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及时请示和报告,凡未及时请示报告的都要负报告责任。 3、延时责任:首办责任人在办事过程中超过承诺时限,如果是擅离工作岗位、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故意对当事人推诿、刁难、拖延办事时间,引发当事人提出意见的,必须要负延时责任。 4、错办责任:首办责任人因业务生疏、工作马虎或者违背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违背办事原则造成办错事或出现其它不良结果者,都要负错办责任。 5、廉政责任:首办责任人利用手中权利,以权谋私,乘机向当事人索、拿、卡、要,收受礼物,或者有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承担廉政责任。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有关条款追究。 6、代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的指定,首办责任人必须负责代理当事人在本机关内办理的各项事情,如有涉及到本人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代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岗位责任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代理工作,否则依据前五项责任追究其代理责任。 四、实施措施 1、落实首问责任制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认真作好首办责任制的接待、登记、承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 2、加强行为监督,党委、支部、工会及各科室、大队、规划院要把首办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各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首办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延办、错办、违规、违纪、不公正等行为依据我局制定的追错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 3、与责任制挂钩。首办责任制要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既要防止工作出现交叉,又要防止工作上的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出现。凡被来访者投诉一次的,通报批评;被追究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年度内被追究责任两次以上者,年度个人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年度一次性奖金。 |
|
|
| 相关新闻: |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