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我局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阶段,窗口接件后在局内运行14个工作日办理出件;发证阶段,接件后在局内运行10个工作日完成发证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审阶段,窗口接件后在局内运行10个工作日办理出件;发证阶段,接件后在局内运行10个工作日完成发证工作。
二、违法建设举报受理时限:法规科及四区规划分局在接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电话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接到署名举报违法建设的群众来信,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给予回复,并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三、勤政廉政举报受理时限:监察室在接到群众对违反勤政廉政的举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局内出现未按时限制办事的人或事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督促整改。
四、服务质量投诉时限:办公室在接到群众对我局服务不满意的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五、各级领导部门交办工作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按《株洲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