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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公开制度 |
| 编稿时间:2016-01-07 字体:大 中 小 发稿人:365体育在线网址 |
为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推动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实行办事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把办事的程序、规范和执行情况予以公开,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防范和制约不廉洁的行为发生,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和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二、 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规划监察大队、天元、芦淞、荷塘、石峰分局。 三、 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部分: (1)株洲市规划局职能配置; (2)廉政建设制度; (3)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 (5)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亮证收费制度。 2、对内部分: (1)党组会议制度; (2)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3)办公会议制度; (4)廉政勤政若干规定; (5)勤政廉洁奖罚办法; (6)财务管理制度; (7)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8)车辆管理制度; (9)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0)保密工作制度; (11)卫生管理制度; (12)职业道德准则; (1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5)信访工作制度。 四、 公开形式 1.“办事公开公布栏”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公开; 3.印发有关材料公开; 4.其他有关形式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做到“两有、三挂牌、四上墙”,即有举报箱,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亮牌上岗,挂牌收费,科室挂牌办公;实施方案、工作职责、机构示意图、各项办事公开的制度上墙。 2.监督落实。一是请各有关建设单位和群众监督,二是局领导小组监督,经常对照制度进行检查,交流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实行目标管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局两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发生问题的科室年底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4.建立举报箱举报制度。 举报箱设在办公楼大厅,监督电话:22668833,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局领导小组依情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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