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我局特作如下社会服务公开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受理;
2、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3、违法建设的查处及辖区内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二、服务标准
1、建设项目受理
(1)我局由驻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待受理报建事宜。
(2)热情周到地接待建设单位或个人,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为方便报建单位和个人,在本局办公楼前厅制挂《报建审批程序图》,规范报建程序,实行办事公开。
(4)违法建设的查处由各规划分局和法规科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由法规科受理。
2、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必备材料、文件后,具备条件的项目,8日发放选址定点及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不具备条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做好解释工作。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和必备材料、文件后,在7日内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发给有关表格。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规划设计方案后8日内审查完毕,在国土用地调查,蓝线坐标测定后3天内划定用地红线,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项目及时退档并复函申报单位或个人。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①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和必备材料、文件后,5日内提出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②接到建筑方案设计后5天内组织好专家评审,提交初步设计阶段;
③在接到按审定的初步设计所作的施工图和我局现场放线定位通知单后5天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批准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向各规划分局申请放线,具备放线条件的,各规划分局3日内组织放线,放完线后及时发给放线定位通知书。
⑤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征收各项费用,统一票据和收支管理两条线。杜绝滥收费用的情况发生。
3、违法建设的查处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各规划分局和法规科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规执法,严格责任制,分区包干到人,每周至少巡查三次,及时发现、积极主动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建设情况的发生。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22668812。在接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举报后,各规划分局或法规科2日内赶到现场,调查属实的,经与相关科室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督促落实,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署名举报违法建设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及时给予回复,并保护举报人正当权益。
辖区各县、市送达的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法规科承办,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或裁决。
三、工作纪律
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我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吃、拿、卡、要”,自觉遵守我局《廉政勤政措施》的各项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我局将视情节及时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设有廉政勤政监督电话:22668851;办公楼前厅设有廉政勤政监督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举。
四、投诉程序
1、如果您对我局的服务不满意,可向我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投诉电话:22668833。
2、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将严格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3、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直接向局长投诉。
五、其他
1、凡有争议及其他遗留问题未解决,有违法建设行为又未处理完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之内。
2、大型项目、重要地段需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论证的项目,办理时间需适当延长。
3、因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办理时间延长的,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4、承诺的时间指办事答复的最后期限(法定节假日除外),能提前办完手续的,由我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