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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规划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
| 编稿时间:2016-11-25 字体:大 中 小 发稿人:丁长柏 |
株洲市规划局
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城乡规划法治建设,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规健全、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城乡规划法治政府部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需要为中心,坚持从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城乡规划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城乡规划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地方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改完善涉及城乡规划的负面清单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4.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党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城乡规划系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交讨论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 9.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实施好城乡规划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规划监察方面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执法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时配置和更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城乡规划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 1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对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16.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17.规范信访程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城乡规划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8.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19.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工作步骤安排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下半年。根据《纲要》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按照《纲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 2019年下半年。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迎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城乡规划法治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规划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 加强城乡规划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城乡规划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营造有利于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把城乡规划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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