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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政府决议决定;主管部门意见及市发改委计划文件等;
3、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4、项目建议书(非必备资料)。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政府决议决定;主管部门意见及市发改委计划文件等;
3、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4、拟选址用地范围简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A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2、拟批准1/500或1/2000用地蓝线图(带路网1张)。
3、政府决议决定,主管部门意见及市发改委计划文件等;
4、相关部门意见。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2、已批用地蓝线图;
3、政府决议决定,主管部门意见及市发改委计划文件等;
4、相关部门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1下达规划条件和划蓝线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1/500或1/2000意向用地地形图(带路网、用铅笔标明拟选位置1张)。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批准的蓝线图1张;
4、相关部门意见;
5、规划条件通知书。
B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出让用地(拍卖、挂牌、转让)
(1)申请报告;
(2)土地成交出让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书;
(3)已批准的用地蓝线图(复印件);
(4)1/500或1/2000拟批准规划用地红线图4张;
2、划拨用地
(1)申请报告;
(2)政府批准文件或发改委计划文件;
(3)选址意见书及已批准蓝线图;
(4)1/500或1/2000拟批准规划红线图4张;
(5)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
(6)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6套,带电子文档)
(7)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8)交通影响评估及环境评估报告(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9)公示结论报告。
(10)规划技术指标复核书。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出让用地(拍卖、挂牌、转让)
(1)申请报告;
(2)土地成交出让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书;
(3)已批准的用地蓝线图(复印件);
(4)1/500或1/2000已批准规划用地红线图4张;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划拨用地
(1)申请报告;
(2)政府批准文件或发改委计划文件;
(3)选址意见书及已批准蓝线图;
(4)1/500或1/2000已批准规划红线图4张;
(5)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
(6)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6套,带电子文档)
(7)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8)交通影响评估及环境评估报告(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9)公示结论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土地发证红线图复印件1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
4、拟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及竖向、管网综合图,1套);
5、拟审核的建筑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1套);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
7、变更规划许可须提交原规划审批资料。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土地发证红线图复印件1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
4、相关部门意见。
5、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
6、拟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及竖向、管网综合图,1套);
7、拟审核的建筑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1套);
8、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
C2报建图审查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及竖向、管网综合图6套);
4、拟审核的建筑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
5、拟审核的建筑报建图册4套;
6、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
7、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8、相关部门意见;
9、交通影响评估(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
4、已审核的建筑报建图册4套;
5、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
6、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7、相关部门意见;
8、交通影响评估(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C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
4、已批准的建筑报建图册;
5、建筑面积复核表;
6、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7、交通影响评估(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8、公示结论报告;
9、相关部门意见;
10、测量放线报告;
11、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土地发证红线图复印件1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
13、收费证明。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
4、已批准的建筑报建图册;
5、建筑面积复核表;
6、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7、交通影响评估(3万M2以上的住宅,1万M2 以上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
8、公示结论报告;
9、相关部门意见;
10、测量放线报告;
11、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土地发证红线图复印件1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
12、收费证明;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内部审批表;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1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初审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1/500或1/2000地形图(带路网)2张;
4、拟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2套。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1/500或1/2000地形图(带路网)2张;
4、相关部门意见;
5、已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2套;
6、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乙)。
D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已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2套;
3、放线测量报告及放线表。
4、相关部门意见。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已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2套;
3、放线测量报告及放线表;
4、相关部门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
E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证明;
3、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含效果图)
4、1/500或1/2000地形图(带路网);
5、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证明;
3、临时建设设计方案及报建图;
4、1/500或1/2000地形图(带路网);
5、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
E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政府批文或主管部门意见(行政事业单位);
3、土地权属证明;
4、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及报建图;
5、公示结论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
7、相关部门意见;
8、放线表;
9、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政府批文或主管部门意见(行政事业单位);
3、土地权属证明;
4、临时建设设计方案及报建图;5、公示结论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
7、相关部门意见;
8、放线表;
9、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10、自行拆除承诺书;
1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F1竣工验收
必须提供的资料 (进件时)
1、申请报告;
2、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资料;
3、竣工验收测量图;
4、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消防验收的项目);
5、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必需提供的资料(出件前)
1、申请报告;
2、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资料;
3、竣工验收测量图;
4、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消防验收的项目);
5、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8、规划竣工验收表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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