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3)、市发改计划文件;(4)、意向用地地形图(1:500带路网,用铅笔标明拟选位置)
2、局业务例会不计其中(每周一下午开会)
3、选址初审阶段不计其中。
1、下达规划条件和划蓝线(9个工作日)
2、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注:1、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3)、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地)或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及选址意见书(划拨地);)(4)、已审核的蓝线图;(5)、拟批准红线图(1:500带路网4张);(6)、相关部门意见;(7)、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8)、技术指标复核报告;(9)、交通影响评估;(10)、公示结论报告。
2、局业务例会不计其中(每周一下午开会)。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9个工作日)
注:1、专家评审(每个月召开一次)及规委会(二个月召开一次)审核时限不计在其中,公示(7天时间)、听证时间不计在其中。
2、必备材料:(1)申请报告;(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3)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土地发证红线图复印件1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4)拟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档及竖向、管网综合图);(5)拟审核的建筑方案(附电子文档);(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7)、相关部门意见。
3、局业务例会不计其中(每周一下午开会)。
2、报建图审查(8天工作日)
注: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
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
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
4、拟审核建筑各层平、立、剖报建图1份。
5、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
6、技术指标复核报告;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天工作日)
注:1、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4)、已批准的建筑报建图;(5)、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6)、已批准的红线图及公示结果;(7)、技术指标复核报告;(8)、交通影响评估;(9)、公示结论报告;(10)、专家评审结果及规委会审核意见;(11)、相关部门意见。(12)测量放线报告
2、局业务例会不计其中。
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9个工作日)
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注:1、局业务例会时间不计其中(每周一下午开会);
2、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政府批文;(3)、土地证及用地红线图;(4)、临时建设设计方案及报建图;(5)、自行拆除承诺书;(6)、公示结论报告。
注:1、提交的报健资料需齐全;
2、重大项目及特殊地段的项目需规划公示结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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